当前位置:

娄底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红网 编辑:刘秋平 2019-05-20 09:32:19
时刻新闻
—分享—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认真抓好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在我市落实落地。落实国家和省清费政策,严格管理收费清单,确保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外无收费。对经认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按要求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补缴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打造民营经济投资洼地。参照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实施的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普惠性政策,如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娄底实际,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在我市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坚持招大引强,促进社会投资快速增长、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

三、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引进各类银行机构入驻娄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绩效挂钩,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3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开展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重点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不规范行为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发展各类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调整民营企业全额资产与个人所有资产抵押制度,完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力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创新类贷款业务。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商业银行、兴娄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信用诚信体系建设。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中实行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对列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民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建立工作台账,按要求对拖欠民营企业的应付账款“限时清零”,严厉惩戒问责,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严禁发生新的违法违规拖欠行为。开展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服务,集中时间和力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企业用地、产权及补赔偿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因民间融资风险爆发所诱发的遗留问题,重建娄底风清气正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纪委市监委、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五、营造稳定的营商环境。依法惩治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强行阻工、官商勾结垄断经营和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行“除虫护花”机制,查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时,要加强与涉案企业或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不大,积极配合调查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严格适用法律,不随意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妥善处理因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对违规插手经济纠纷、随意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的侦查行为,特别是将民事商事纠纷作刑事案件处理的侦查行为,要坚决依法纠正。强化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市场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案件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侵害。建立完善涉及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纠正侵害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冤错案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落实“非禁即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和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鼓励“民企+国企”“民企+外企”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体参与PPP项目。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可根据不同行业酌情给予6%-10%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改善政策执行方式。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要求企业整治的,实施分类分步有序监管。在进行临时性大气污染管控等行动时实施停限产豁免办法,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保及安监等要求且有实际需求的企业,要妥善保障其正常生产。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执法检查,一律不得开展。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等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及特殊重点领域和法律法规有规定等情况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积极推进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涉企政策发布平台,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市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行业商(协)会、民营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党政主要领导每半年召开企业座谈会不少于一次,着重听取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诉求。建立民营企业家约访市领导机制,市领导定期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服务。充分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和助手的作用,开通工商联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民营企业诉求直报通道,推动商会发挥好在政府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联系协调、维权解困的积极作用。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领导分包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市财政每年安排电影的资金对平台的建设和服务项目给予适当补助,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热线,受理企业咨询投诉。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国别指南、项目信息、办事指引、风险预警等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的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等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联及市直相关部门)

九、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围绕推动全产业链、传统优势产业与新型产业发展,采取“一链一策”和“一业一策”的办法,继续实施钢铁深加工、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移动互联网、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鼓励性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接中央与省级的相关政策,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研究出台农机、先进陶瓷、文印、装配式建筑、军民融合、特色农产品、健康教育、环保及锑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食品、电取暖、耐火材料、煤机等产业链与产业集群的专项鼓励性政策。采取“一企一策”的方法,重点扶持本地基础较好、可能形成国内国际竞争优势产业中的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健全市场流通体系。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零售、批发、餐饮、电商等企业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对国际、国内100强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和总部型外包企业在娄设立独立法人的,推荐入驻市服务外包产业孵化园,免3年租金,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支持重点品牌展会,支持辖区内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点品牌展会,财政对参展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企业总部注册在我市或在我市设立法人公司的新开业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符合入统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市财政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奖励。新入统的流通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以B2C方式,年销售收入稳定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统计认定实现年销售额首次超3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相关宣传工作列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敢闯敢干、追求卓越、勇于致胜”的娄商精神。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工商联、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兼任相关职务。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各医院要为来娄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开辟医疗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十二、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优。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市里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点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市里给予配套支持。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市政府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经商务粮食部门认定,批发、零售和电商企业的自有品牌占有比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老字号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开展直营连锁、电子商务、展会活动,设立技艺传承工作室等给予资金支持,对零售、批发企业、电商平台等设立“湖南老字号”销售专柜(馆)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市政府真抓实干综合督查,坚持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应淘汰产能的行业以及房地产企业,不纳入财政扶持范围。本文件与娄底市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来源:红网

编辑:刘秋平

本文为湘商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xs.rednet.cn/content/2019/05/20/5523365.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湘商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