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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评】如何破除限制民企发展的“隐性障碍”?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顾一冰 编辑:刘秋平 2018-10-26 09: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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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要下大力气破除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隐性障碍,取消、减少各类阻碍民间投资的不合理附加条件。(10月25日《经济参考报》)

最近中央高层不断发声,为民营经济发展撑腰,并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在推进国有企业整合、壮大的同时,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同等重要。要知道,截至2017年底,我国私营企业的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了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超过了60%,撑起了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民营经济虽然大多为中小企业,但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更关键的是它在改善收入分配状态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见鼓励民营企业大胆投资、促进其稳健发展意义重大。

各级领导为民企发展在不断加油鼓劲,但相关政策举措得靠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具体落实到位。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的这段讲话必有所指,看来民营企业促进政策似乎还没能完全落地,对待民营资本投资有“上面(政策)很好、下面(审批)好狠”之嫌疑。许多重点投资领域声称欢迎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但不少垄断性行业至今仍未让民间资本“实质性”参与。设限严格,门槛高企,让新来者没法参加竞赛。正如全国工商联名誉主席黄孟复曾有过的评价:“在许多垄断性领域,民营经济的进入遭遇到大量的‘玻璃门’现象。”

谁在给民营企业投资和发展设置障碍?自然是一些拥有权力的审批部门和既得利益群体。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公示“权力清单”、简化审批制度,已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民企投资仍然碰到了“隐性障碍”,说明政府体制改革还须进一步深化。

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当限制政府部门和利益团体的权力,关键是要减少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的干预特权。为了让政府部门与微观经济活动保持一定的距离,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使得政府官员手上的审批权力越来越少。削减了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还要防止利益团体和个人滥用或私设“权力”,为此各级“人大”和纪委、监委必须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并且对滥用权力的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否决权力”。

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让政府职能真正由“权力本位”向“义务本位”转变,才能破除限制民企投资的“隐性障碍”,搬开横亘在民营经济发展道路上的“顽石”,从而让民营资本有更多的机会不断增值和扩大投资甚至成就行业龙头。从某种意义上说,支持民营资本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也是“政治站位”之表现。

文/顾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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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一冰

编辑: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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