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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张家界通报一批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曹缇 朱纪宣 编辑:刘秋平 2017-10-10 1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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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纪委通报6起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1010日讯(株洲分站记者 曹缇 通讯员 朱纪宣)近日,株洲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案例。这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市园林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彭岚案。2005年起,彭岚与其丈夫沈某先后在株洲市天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天元区金锦宾馆持有股份。2006年4月至2014年2月,彭岚夫妇均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期间,彭岚持续收取分红等数百万元。彭岚还存在其他违纪及涉嫌违法问题。2017年8月,株洲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给予彭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市国投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杨尚荣案。杨尚荣在任市国投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兼任株洲丰叶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长)期间,允许其女儿杨某有偿代持湖南金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丰叶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收受该公司约85万元代持费(已退还)。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杨尚荣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市国投集团董事会集体研究,个人直接批准丰叶担保公司出借巨额资金给其堂姨夫刘某的4家关联控制公司,致使国有控股的丰叶担保公司发生违规经营、违规担保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出现重大风险;2014年10月,为弥补风险,杨尚荣安排市国投集团参股的湖南奥悦冰雪旅游公司出借中期票据市场募集项目专项资金1.5亿给民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016年5月,株洲市纪委决定:给予杨尚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荷塘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李细平案。2010年,李细平与妻子刘某共同出资100万元入股株洲建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后该公司被收购,夫妻共分得850万元分红。2015年12月在省委巡视调查过程中,李细平多次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7月,株洲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给予李细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荷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按主任科员确定待遇。

4.攸县水利局黄沙桥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贺国平案。2013年11月,贺国平与他人注册成立株洲蓝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营水利工程建筑、江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等业务,并先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职务。2016年12月,攸县纪委决定:给予贺国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攸县劳动仲裁院院长杨彤安案。2010年2月,杨彤安在停薪留职期间与他人合资成立株洲香榭丽都酒店有限公司。2016年1月,杨彤安返岗上班并已在单位核发工资。2016年6月,杨彤安出任株洲香榭丽都酒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继续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多次领取报酬,至2016年7月,共计领取5万元;2016年8月,杨彤安转让公司股份,退出经营。2017年5月,攸县纪委决定:给予杨彤安党内警告处分。

6.攸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工会主席易海碧案。2004年7月至2009年上半年,易海碧承包攸县市政园林管理处下属的株洲市世振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下半年至2016年9月,易海碧投资建设并承包经营攸县市政园林管理处的高炮广告位(大型户外广告牌);2016年10月,易海碧转让其中的5个广告位经营权给社会人员贺某某;2012年6月,易海碧以其妻子谭某某名义成立攸县天成广告制作部,攸县纪委介入调查后注销。2017年4月,攸县纪委决定:给予易海碧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这6起典型案例,有的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投资入股并经营企业、获取利益,有的是领导干部在其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有的是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这些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株洲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株办电〔2017〕22号)的要求,认真抓好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的清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与民争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腐败行为。

张家界通报6起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案件

日前,张家界市纪委对6起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市财政局原副调研员蔡和忠违规违纪案。2007年6月,蔡和忠以他人名义出资50万元入股成立张家界某矿粉公司,2008年3月又出资49万元增持该公司的股份。2011年8月,该公司的全部股权被转让给外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蔡和忠从中共获利100余万元。2013年4月,蔡和忠又以他人名义出资150万元入股成立张家界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时,蔡和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蔡和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市法院原党组成员、原立案信访局局长田清胜违规违纪案。2011年8月,田清胜受他人之邀,以其弟名义与他人在广州合伙注册成立某商业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全部由他人出资,田清胜并未实际出资。此后,田清胜为该公司事务多次赴广州、湛江参与经营管理。同时,田清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5月,田清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市国土局原副调研员秦国祥、公职人员龚茂生违规违纪案。2007年,秦国祥、龚茂生借用他人名义,与李某某、何某某成立张家界某拍卖有限公司,秦国祥、龚茂生各自以暗股方式在该公司占有25%股份。公司成立后,共参与拍卖了多宗土地,获得巨额佣金,秦国祥、龚茂生分别获利数十万元。同时,秦国祥、龚茂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2月,秦国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龚茂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两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市中医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曾文胜违规违纪案。2006年上半年至2007年年底,曾文胜与他人合伙经营市城区某彩票站,在经营过程中,曾文胜个人分得利润约40万元。2008年上半年,曾文胜又与他人合伙经营市城区某电玩城。2010年上半年至2012年中旬,曾文胜再次出资与他人合伙经营市城区某体育彩票站并分得利润200万元左右。同时,曾文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曾文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慈利县林业局副科级干部赵群安违规违纪案。2013年2月至2014年上半年,赵群安违反有关规定,在慈利县某竹木加工厂投资入股,参与营利活动。2015年5月,赵群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桑植县利福塔镇林业站出纳朱月银违规违纪案。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朱月银在桑植县城某售楼部附近,违规自建简易房门面并经营烟花炮竹。2016年6月,朱月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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