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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制成品铅锭内销不再缴纳关税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杨毕佳 黄勇华 编辑:童妙 实习编辑 曾映雪 2017-04-10 09: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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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4月7日讯(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杨毕佳 黄勇华)今天,记者从长沙海关获悉,今起海关总署允许对银精矿加工贸易生产中产生的成品铅锭按照加工贸易出口成品的管理政策进行监管。这意味着,铅锭内销无需再缴纳3%的关税。此举今年可为我省银精矿加工企业减少超1600万元成本。

  银精矿加工贸易是企业通过保税方式进口原料,加工成成品后复运出境,从而获得外汇、体现效益,企业可利用海外资源实现自身发展。2015年11月,银精矿加工贸易获得国家批准。

  由于银在自然界很少以游离态单质存在,进口银精矿中,银和铅作为共生资源无法分开,加工后70%以上为铅锭,成品白银不到30%。企业将成品白银复出口,铅锭则属于国家加工贸易禁止出口商品,必须作内销处理,按照之前管理规定,铅锭内销时必须缴纳3%的进口关税,这使得进口铅锭成本远远高于国内采购价格,开展银精矿加工贸易的企业面临巨大亏损。

  2016年,我省加工贸易进口银精矿7.5万吨,货值13.8亿元。据长沙海关统计,按此进口量推算,全省相关企业共需缴纳1600万元关税。“由于铅内销征税导致成本增加,省内许多企业对开展银精矿加工贸易持观望态度。”湖南水口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德说。

  为促进银精矿加工贸易业务壮大,推动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长沙海关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提请海关总署并商国家商务部,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的铅锭进行修订,最终国家对该项政策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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