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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信惩罚员工”,打屁股的时候请认准人
2019-05-16 08:23:36 字号:

日前,昆明市公布了2018年度信用联合奖惩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侵权、讨薪、失信旅行社、违规使用公租房等内容。其中包括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失信企业——员工购房贷款被拒”案。(5月15日《羊城晚报》)

李先生是云南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员工,向银行提供的收入证明是该公司开具的,银行系统提示该公司在经营异常名录里,处于红色状态。公司之所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因为2016年、2017年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因此,李先生的贷款申请被拒绝了,理由则是“所在企业被市场监管局列入失信名单”。

李先生贷款被拒,在银行看来是“按规矩办事”。按照当地“失信管理办法”,李先生因为是这家失信企业的员工,同样也不能办理贷款。其实,银行也没有多大错误,他们只是按照制度执行的。问题出在了“该处罚谁”上。

李先生确实是失信企业的员工。但是,李先生是李先生,失信企业是失信企业,失信企业和员工并不是“一个整体”。我们需要构建一个诚信的社会,诚信的时代,没有诚信托举,社会就会是灰色的,时代就会是冷漠的。也因此,最近这几年诚信体系建设越来越完善了,失信付出的代价也越来越大了,这其实是一件好事情,诚信需要倡导,然而不是所有诚信都能指望上道德的完美,都能指望上苦口婆心的倡导。从一个层面来说,诚信还是约束出来的。只有让那些失信的单位,失信的个人,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真正构建诚信社会和诚信时代。

只不过是,最近这几年随着诚信体系的打造,也出现了一些尴尬的,甚至是违反情理,违反法理的“惩罚措施”,株连九族式样的失信惩罚就是其中的一种现象。

想起某地制定的一个“失信处罚”和“诚信奖励”制度。在“失信处罚”方面:父母失信成为老赖的,子女不能报考公务员,不能报考警校。可是,父母是老赖也只能说明父母道德低下,并不能证明子女道德不好。那么,有什么理由处罚他们的子女呢?父母犯了错误,难道必须让子女买单?在“诚信奖励”方面,则有这样的规定:父母见义勇为,父母拾金不昧,子女在升学的时候可以照顾。这更是奇葩了,父母道德良好,子女未必就道德良好。

打造诚信社会,实现“失信者无路可走”是必须的,但是不应该株连九族。就像这家企业一样,企业失信了,那又和员工有几毛钱关系?岂能乱打板子,岂能打错了屁股?

文/郭元鹏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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