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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年活动方案》发布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红网综合 编辑:胡用梅 2023-06-16 18: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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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郴州市召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发布了《郴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年活动方案》,为郴州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郴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国家创新示范区、开放发展排头兵、湖南重要增长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3年开展“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年”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全面提升对民营经济重要贡献、重要地位、重要作用的思想认识,推动各级各部门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全面打造“身在郴州、办事无忧”一流营商环境,有效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数量规模不断提升。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联企帮扶”行动(6月至7月)

1.由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开展民企大走访大帮扶活动。具体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牵头,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组建3个走访调研组,采取个别走访、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分行业各走访规模以上企业30家,为企业解难题、找订单、拓市场、扩投资、引人才等提供帮助。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走访情况汇总,并呈报市委、市政府。

2.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开展惠企政策进企业活动。更新完善《郴州市民营企业政策支持手册》,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精准推送,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市近年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3.由市发改委(市优化办)牵头,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活动。在市优化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开设“新官理旧账”热线电话,受理民营企业有关问题诉求,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交办督办,推动“新官不理旧账”事项的清理。

(二)开展“降本增效”行动(6月至9月)

4.由市税务局牵头,全面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开展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推动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5.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和运营风险。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健全保障机制,全力保障能源、工业原材料及产成品等重要物资顺畅通行,实现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

6.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支持民营小微企业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等综合性服务,重点跟踪抓好今年“银企对接”活动中签约事项的落实落地。

(三)开展“转型升级”行动(6月至12月)

7.由市发改委牵头,开展产业集群提升活动。将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延伸产业链、发展上下游产业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优势产业园区。

8.由市工信局牵头,开展中小企业培优活动。围绕“三主三新三现”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新增一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9.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开展民企上市培育活动。跟进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争取到2023年底新增上市公司1家。

(四)开展“优化赋能”行动(6月至9月)

10.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开展政务环境提质提效活动。推动“城市大脑”高效运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升级版,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打造高效便捷的“郴心办”政务服务体系,擦亮“身在郴州、办事无忧”营商环境品牌。

11.由市发改委(市优化办)、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涉企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落实“企业无扰日”制度,全面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适时组织对涉企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2.由市工信局、市工商联牵头,开展服务民企沟通联系活动。畅通民营企业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渠道,建立企业诉求全周期服务机制和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特别是对各有关部门走访和服务热线收集的问题进行统筹梳理、综合、汇总,对有关问题办理和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判。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强化工作落实和推进。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子方案,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相关活动,落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问效。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将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请市直牵头部门分别于6月底、8月底、10月底、12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许以心,联系电话:2871241,邮箱:cztz1241@163.com)。

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于12月底前向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红网综合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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