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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有津贴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聂千川 何杏 编辑:张俊 2020-09-08 16: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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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各级工会干部学习《株洲市非公企业和村(社区)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红网时刻株洲9月8日讯(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何杏)9月7日,记者从株洲市总工会获悉,《株洲市非公企业和村(社区)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下发,明确履职津贴发放的具体办法,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本市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将获每月50元至250元津贴。

《办法》明确,履职业绩将与考核挂钩,津贴待遇与履职情况相统一,权责利相一致。津贴待遇方面,市总工会直管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津贴,由市总工会实施考核和发放;城市四区的非公企业和村(社区)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津贴,由城区总工会实施考核和发放,市、区两级工会各承担50%费用;云龙示范区的非公企业和村(社区)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津贴,由云龙示范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实施考核和发放,市总工会承担费用;各县市区的非公企业和村(社区)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津贴,则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含渌口区)实施考核和发放。

据悉,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岗位履职津贴标准原则上根据基层工会实际录入湖南省总工会基层数据信息平台人数确定,并随会员数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具体为:会员数51-100人的50元/月,105-500人的100元/月,501-1000人的200元/月,1000人以上的250人/月。村(社区)兼职工会主席岗位履职津贴标准原则上为200元/月。

此外,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可发放满额标准上浮10%津贴,合格等次发放满额标准津贴,基本合格等次发放80%津贴,不合格等次不发放津贴,其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补贴总人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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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千川 何杏

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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