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减税降费”热度不减,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其中小微企业就备受税费优惠政策宠爱,收获了不少减税“大红包”,满妹子为你盘点一下。
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免征社保费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免征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缓缴企业所得税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降增值税税率
自2020年3月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实施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来源:长沙税务
编辑:贺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