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1日讯(记者 罗雨晴 通讯员 刘天学)为支持贫困地区强产业、稳就业,帮助贫困人口就近就业、长期就业,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启动2017年贫困地区工业企业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对全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国贫县和省贫县)稳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企业全部在职职工比重达到15%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企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照省级财政贡献数额,给予事后奖励性补助。
企业奖补资金计算时间,以投产之日起三年为限,根据投产时间、三年到期时间等据实计算。奖补时间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月的,按一月计算。此次申报对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省级财政贡献进行奖补。
《通知》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申报: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红线要求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注册所在地在贫困地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具有省级财政贡献;稳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企业稳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企业在职职工比重达到15%。
附:
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财政、扶贫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附件1);
2、《湖南省工业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具体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所在乡镇、村、组等信息);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5、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6、企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等);
7、企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资总额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县级审核。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国税、地税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按职责进行审核。
(三)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申报。
1、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会同扶贫、人社、国税、地税部门按职责审核后,财政、扶贫部门联合行文在规定时间内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并附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
2、非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扶贫、人社、国税、地税部门按职责审核后,财政、扶贫部门联合行文向市州财政、扶贫部门申报,并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市州财政部门会同扶贫、人社、国税、地税部门对县市区申报材料按职责审核后,市州财政、扶贫部门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申报,并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罗雨晴 刘天学
编辑:刘秋平 实习生 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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