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范天娇
“汉字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母语文字,是中华文明世代传承的标志,使用汉字作为商标符合中国新时代文化自信的基本要求,也可以避免因为商标使用不规范、不易懂而诱导消费者。”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潘保春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说,他打算领衔提出一份关于产品上使用汉字商标的议案,建议对商标上使用汉字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据此对商标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为使用汉字商标提供法律保障。
潘保春认为,商标作为产品的重要标识,是特定产品内在信息的外在化体现。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商标必须遵循内容全面、准确、易懂、标注清晰、牢固等原则。然而,商标在产品上的使用不规范、不易懂等现象十分普遍。
“有时候走进商场几乎没有一个店名、一个品牌是普通消费者所能认知的,全是各式各样的‘洋品牌’。”潘保春说,一些国内商家甚至靠取“外国名”,冒充国外品牌,诱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这其实是一种隐形欺骗。
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显示,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2万件,从投诉性质来看,虚假宣传问题占5.87%,假冒问题占2.33%,其主要原因是商标使用的不规范,存在误导消费者、剥夺消费者知情权等情况。
潘保春认为,如今,产品竞争已然成为国家之间的竞争“武器”,文化的自信更应该通过产品传递下去,在产品商标上使用汉字则是文化自信的具体表现,建议国内市场在产品上应该使用“汉字”商标,以更加清晰、易懂的方式展现各类产品的品牌属性。
潘保春建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深入研究在商标上使用汉字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制定可行性报告和操作细则。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操作细则,报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商标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日常商业活动中,积极正面宣传使用汉字商标的文化意义,引导企业主动参与,以文化内涵体现商业价值。
本报北京3月5日讯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范天娇
编辑:刘秋平 实习生 曹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