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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迎来政策利好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何翠云 编辑:刘秋平 2018-05-02 1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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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引人关注。本次《征求意见稿》新增19个条文,删去8个条文。强化“支持”民办教育与规范“管理”为主线。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十九届三中全会也强调推动教育等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元化。针对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此次民办教育促进法征求意见稿,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作为基本目标,突出强化“支持”与“规范”,长期利好民办教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从制度上解决了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法人属性不明、财产归属不清及政府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动如下:从土地、税收、补贴、融资渠道等多方面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审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同时规范办学行为和内部治理;保障维护举办者、在校师生等各方合法权益,允许同一控制人的子公司和旗下学校进行合法合理、公开的关联交易。

  从土地、税收、补贴、融资渠道等多方面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扩大政府奖励表彰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范围,不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同时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的政策。其二,有限放开民办学校融资渠道,允许举办者依法向社会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但要明确用途,接受监督;允许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的金融产品。其三,进一步明确差别化支持政策。在普遍扶持的基础上,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予以进一步倾斜,规定补贴生均经费、划拨供应土地、分担教职工社会保障等,突出鼓励举办非营利性学校的导向。

  此次修订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有限放开民办学校融资渠道。这表示,长期困扰民办教育的融资渠道问题迎来解决方案,对有志于民办教育创业与提升民办教育质量的人们来说,可谓极大鼓舞。此次修订除政府奖励表彰范围扩大与政府优惠政策增加之外,突出鼓励举办非营利性学校也是一大亮点。

  此外另一大看点,就是规范教育培训机构。近年来,各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如雨后春笋,良莠不齐,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如何规范发展,引起社会关注。对此,《征求意见稿》作出相应规定:首先,将面向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课程相关,或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机构纳入教育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同时规范培训内容,严禁举办与升学相关的竞赛或测试活动;规范在线教育,在线文化教育培训需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其次,明确设置条件,要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场地、设施、人员、经费等条件。再者,放宽对民办培训机构经营区域范围的要求,鼓励有质量的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直辖市等设立分支机构的,不再审批,实行备案制。

  分析此次修订内容,最明显的改变是,教育培训行业的准入有了一定的门槛,培训行业将更为规范,同时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再审批,对于大型培训机构来说,是极大利好。但是对于人们极为关心的,培训机构收费问题如何规范管理,还有待细化。同时,如何防止民办教育培训过于商业化,如何有效监督民办教学行为,仅仅是加强行业自律则显然缺乏力度,而如何细化监督管理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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