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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无尖不商”不要“无奸不商”
2023-02-06 09:36:13 字号:

要“无尖不商”不要“无奸不商”

近日,广西北海涠洲岛一海鲜市场出现海鲜商贩塑料袋掺水的“缺斤少两”问题,针对此问题,北海涠洲岛旅游区市监局开展海鲜市场“欺客宰客”整治行动,于1月26日对违反明码标价的7个摊位予以行政处罚。

商人自古就有,买卖时时都在。提起商人,人们常常喜欢将其与“无奸不商”这个词语联系在一起,意思为不奸诈就不能成为商人。但其实“无奸不商”的原意为“无尖不商”,古代的米商在卖米时,将斗内装满米后,还会另外多填上一些米,让斗里的米冒尖,以此给足分量。这本是称赞商人有商德的“无尖不商”竟慢慢转变成了“无奸不商”这一贬义词,可见在当今的买卖中,商家“缺斤少两”“欺客宰客”等问题是层出不穷。

此次事件中,海鲜商贩在黑色不透明塑料袋中提前掺水,待顾客挑选货品后放入袋中,在称量时使得袋中的货品斤数增高,以达到更多的盈利。其实,此问题不仅仅存在于海鲜类货品的买卖中,只要涉及上称货品,甚至是只要涉及生意买卖,就难免存在商家欺诈消费者的问题。

为何“黑心商家”在日常买卖中频频出现,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部分商家规范意识不足,试图牟取不正当利益,在利益的诱惑下,丧失了本应有的道德心与廉耻心。其二,部分消费者在交易中缺乏防范意识,并且部分消费者并不愿为了几毛钱或是几元钱的事情去和商家纠缠到底,这也导致部分商家更加肆意妄为地在交易中做出不法行为。其三,全面且实时的动态监管尚未实现,因为商家数量庞大,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对每摊每户都实时监管到位,部分商家在监管盲区投机取巧,钻孔牟利。

面对交易买卖中的商家欺诈问题,我们应当如何解决呢?从商家的角度来看,商家须知法守法,不牟取不正当利益,踏踏实实做买卖,用好口碑与好产品获取正当的收益。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在交易中需要有警惕意识,在购买商品时,问清价格与重量,在购买后,可以复秤,以查验价格与重量是否属实。若发现商家有欺诈行为,及时举报,不让买卖欺诈之风盛行。从市场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弥补监管短板,构建良好的治理制度,进行常态化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惩戒违法商家。监管部门也可在交易场所中设置“公平秤”,以便于消费者进行复秤。所以,商家自觉、消费者防范、监管部门监督,市场中的商家欺诈问题才有可能得以解决。

其实,商家诚心诚意做买卖不仅能给消费者提供幸福满足的消费体验,还能使得商家本身的口碑提升、客流量剧增。与此事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胖东来”百货超市中的海鲜区域,商家则用大大的挂牌标示出“请把水沥干,我们只卖海鲜不卖水”等字眼。“胖东来”海鲜区的工作人员在给货品称重前,凡是带水货品,均会将袋子的底端一角处剪开一个小口,将袋中的水控干,再进行称重。“胖东来”是河南商界具有知名度、美誉度的商业零售企业巨头,许多消费者都称赞“胖东来”的服务态度好,商品质量高,“胖东来”也因此获得了好口碑与高客流。由此可见,这样的买卖,消费者才能放心,商家的收益才来得安心。

“黑心商家”为了一时牟利而做出的违背法律与道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还给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无奸不商”不可取,“无尖不商”才可行,商家只有做到货真价实、守法经营,切实为消费者考虑,用诚挚的服务态度与优良的商品质量打动消费者,从而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与青睐,这才是实现良性交易的长久之计。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董舜卿

编辑: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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