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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缓费并举,助企业增信心、添活力
2023-01-28 15:49:35 字号:

2022年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缓费并举,助企业增信心、添活力

过去这一年,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缓费并举,助企业增信心、添活力。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带你回顾。新的一年,祝生意兴隆,“兔”飞猛进!

退!

·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实施力度

截至2022年12月15日,已经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到2.4万亿元,超过2021年全年退税规模的3.7倍。

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的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纳入上述留抵退税政策范围。

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2022年全国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

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

减!降!

截至2022年12月15日,全国税务系统合计办理新增减税降费8840亿元。

·所得税有优惠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征“六税两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再提高!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这些钱能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降低电价、网费

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6个月内补缴。

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降低社保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缓!

截至2022年12月15日,全国税务系统累计办理缓税缓费7331亿元。

·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

自2022年9月1日起,按规定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文化艺术业等17个困难行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

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系统梳理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领域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免!

·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些行业有增值税优惠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继续免征新能源车辆购置税

2022年9月,将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全年,累计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879亿元,同比增长92.6%。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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