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已正式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年报的规定。
红网时刻新闻6月1日讯(记者 刘璇)今天,记者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规定,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其中,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履行年报义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必须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履行年报义务。
也就是说,距离年报的截止时间6月30日,只剩最后一个月了。
根据2022年3月1日已正式施行的与市场主体息息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提到,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予以限制或禁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信息还是市场主体办理信贷、投资、担保等金融业务的重要考量因素。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张立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hnxs.rednet.cn/content/2022/06/01/11338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