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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人造钻石大王”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 公司退市风险高悬
2022-02-21 10:41:02 字号:

昔日“人造钻石大王”*ST金刚又有新动向,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留希因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此前,郭留希已被终身市场禁入。

18日晚,公司召开董事会紧急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免去郭留希董事长、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公司已多次发布风险提示,称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截至2月18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49元,当前市值为18亿元。根据公司披露,截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30146户。

公司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

*ST金刚(300064)2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留希因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夜晚召开董事会紧急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免去郭留希董事长、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选举董事刘淼担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管理层将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根据*ST金刚披露,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免去郭留希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公告指出,郭留希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保证公司独立运作,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接受担保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和资产,严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11月12日被深交所予以“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且现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已无法正常履职,董事会审议通过免去郭留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郭留希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此前,郭留希已受到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2021年8月13日,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指出,郭留希作为豫金刚石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策划、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控制、决策豫金刚石大额资金流转,涉案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流入其控制的账户,同时其主导关于涉案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知悉并隐瞒涉案担保事项,在涉案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郭留希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司或被终止上市

*ST金刚近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亿元—15亿元,上期同期为亏损12.36亿元。

对于亏损的原因,公司指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诉讼事项进展及判决情况,计提诉讼损失、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支出金额预计约6.5亿元,致使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此外,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额约为-7亿元至-6亿元。

近日,*ST金刚已多次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公告指出,2020年4月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21亿元,2020年亏损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在对《事先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事先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确定的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凭证,暂未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定期报告,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公司还提示,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目前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暂未消除。公司目前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预计2021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0,000万元~-50,000万元。若经审计的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2021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目前公司尚未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将尽快选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推进2021年度审计工作。若公司无法在2022年4月 30日前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0.3.10 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截至2022年2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49元/股,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市规则》10.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10.1.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将实施终止上市。

涉及多项诉讼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2月15日晚间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涉及89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为606,126.04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81项,案件金额约为575,362.8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8项,案件金额约为30,763.23万元。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近年来部分合作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存在断贷、抽贷,公司融资渠道受阻,同时因诉讼事项,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土地、对外投资股权等被冻结、查封,公司资金链紧张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截至2022年1月底,公司在手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约800万元。

此前,公司因向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且情形严重,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近日在深交所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针对目前面临的困难,一方面公司统筹规划,聚焦主营业务,提升产品品质,加大市场与营销力度,精益管理控制成本,全力推进公司持续生产稳定经营;另一方面,公司强化风险控制,健全内部控制,同时积极应对诉讼,督促相关方解决资金占用,推进债务重组和根据法院裁定推进重整工作,争取尽早化解风险,但关于破产重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同意立案、立案后审理所需时间、审理后裁定的结果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在向政府请示汇报,积极推动与大股东、债权方的沟通协商,努力寻求化解方案。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左雨晴

编辑: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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