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在党的历史上,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出台专门文件,足见意义重大。《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在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检察机关从未停止前进的脚步,在不断的思考与探索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
转变司法理念
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着重强调了“三个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三个没有变”,也就是要求检察机关转变司法理念,在依法履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将平等保护贯穿始终。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要综合运用好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
在这一理念指引下,近年来,最高检推出了“一揽子实招”,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9年10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涉民营企业“久侦不决”挂案和刑事申诉积压案件。
——2020年7月,在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提出了11条具体举措,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出细化要求。
——2020年7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同年12月22日,最高检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办案力度,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错案甄别纠正活动,依法监督纠正错误或者不当生效裁判,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特别是加大对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坚决撕下虚假诉讼行为的“画皮”。
——自2019年10月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化解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800余件,专项活动中最高检对11件涉民营企业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服务复工复产。
——2019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发布数批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指引和参考,同时有力地警示犯罪、宣传法治。
——2018年以来,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逐步建立起务实重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就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高层会商、开展联合调研督导。目前,各地检察院均与当地工商联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形成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
各地检察机关也纷纷发力,出台了一系列务实举措。
安徽省检察院出台《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通过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建立涉民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制度等有力举措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工商联共商当前民营企业法治需求,研究对策措施,并发布典型案例,指导优化涉企案件办理。
湖北检察机关推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的“1号工程”,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用心用情用力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
……
坚持依法办案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在山东省新泰市,有一起案件的办理,给当地民营企业家带来了满满的安全感。
2020年3月至4月,新泰市公安局先后将6家企业涉嫌串通投标系列案件,移送新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经过调查,新泰市检察院发现,涉案的6家企业均是受到胁迫才串通投标,没有从中获取本公司或个人的利益。而且6家企业,都是正常经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繁荣地方经济、缴纳税款、解决人员就业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
“6家涉案企业都是受到了胁迫才参与串通投标,属于胁从犯,且没有获利。依据刑法第28条规定,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该案承办检察官韩清友告诉记者,新泰市检察院综合全案事实情节,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对于不起诉处理,社会公众怎么看呢?新泰市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听证会上,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涉案企业具有胁从犯、自首等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企业和当地经济发展,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决定。
记者了解到,为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新泰市检察院还向当地住建部门公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部门依法对6家被不起诉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这起案件的办理,只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一系列涉民营经济案件,都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将平等保护贯彻始终。
比如,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涉嫌非法制造、销售爆炸物案中,准确把握“爆炸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界限,依法认定犯罪不成立,并公开宣告,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前进。
再比如,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中,通过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发现该案涉嫌虚假诉讼,通过提请抗诉,促使法院还了民营企业一个公正的判决。
又比如,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了解到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额补缴税款9万余元,而且涉案的民营企业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当地为数不多可以复工的物流企业,承接了多笔防疫物资运送业务,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多措并举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兼)闫大鹏肯定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的努力。
强化法律监督
以更大力度护航民营企业
说起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不得不提“挂案”清理工作。从2019年10月至今,最高检先后三次开展“挂案”清理工作,力度之大令人注目。
2019年10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第一次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共排查出“挂案”2870件,截至2020年12月,已清理2423件。
2020年10月底,最高检又联合公安部共同部署开展新一轮专项清理工作。各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截至2021年6月底,排查出“挂案”6000余件,已清理4800余件。
2021年6月,原本是第二轮清理工作结束的时间,但是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有关精神,最高检与公安部一致决定,依托正在进行的联合“挂案”清理开展涉企案件集中攻坚行动。
各地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运用联合会商、案件评查、督导核查等方式,不断推动清理工作有效开展:
辽宁检察机关在推动“挂案”清理工作中,采取定期通报会商“挂案”情况、及时向企业反馈工作进展、专家咨询组提供法律支撑、成立专门工作组重点督办等四项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上海检察机关探索开发经济犯罪案件流程管控系统,并嵌入“挂案监督提醒”模块,对案件全流程、全环节、全要素监督提醒,实现新增“挂案”早发现、早预防、早清理。
黑龙江检察机关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通过研发“数据武器”对“案综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挂案”数据化监督预警。
重庆检察机关严把质量关,通过重点案件抽查、集中评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借“挂案”清理不当化解案件,发现不应当撤销而撤销案件的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构成执法过错的,追究办案责任。
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也是清理“挂案”的推动手段。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挂案”清理专项监督中发现,2019年2月,某贸易公司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被立案侦查。但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某贸易公司存在主观犯罪故意,两年来,公安机关仍处于收集证据阶段,案件一直处于“挂案”状态。
虽然公安机关未对民营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但公司却因不确定的诉讼风险一直不敢放手经营。对此,张家港市检察院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商,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为契机,运用企业合规审查,推动“挂案”清理。公安机关也表示将加大侦查力度,如该企业在通过企业合规监督考察时,仍未收集到新证据,将作撤案处理。如今,该企业已制定刑事合规计划并通过评估,正在持续整改中。
从理念的转变到行动的落实,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到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加大监督力度,从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到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一桩桩、一件件,都体现了检察机关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意见》指导下,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故事,还将书写出更加精彩的篇章。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孙风娟
编辑:朱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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