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红网时刻7月23日讯(记者 肖娟)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或大幅降低,将告别24%和36%……近日,这样一条消息在很多人的朋友圈不胫而走。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市场有赞有弹,你怎么看?
一石激起千层浪,市场可谓喜忧参半。赞同者认为“天下苦高利贷久已”“除了非法生意,现在还有什么能赚到年化36%的收益”?
反对者则认为“以后借钱更困难了”,会导致资金提供方“惜贷”,导致弱势融资方从“融资贵”沦为“融资难”。
民间借贷是对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便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但也滋生了“虚假贷”“套路贷”等乱象。更有甚者,一些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严重侵害群众的财产安全。
一位曾经接触民间借贷的市民表示,本来想救急,结果不但没能雪中送炭,反而雪上加霜,高额的利息和手续费成为沉重的负担。
湖南一高校专业人士表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世界性难题,要改变这一局面需要改变目前间接融资独大的局面,发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直接融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24%、36%,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到底高不高?
关于民间借贷的合理区间,司法上曾有过相关解释。
1991年,最高法院印发《关于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15年,最高法院又制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划定“两线三区”,也就是所谓的24%、36%两条红线,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虽然早有规定,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机构巧立名目,如设立手续费、罚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评估费等,或采用“砍头息”方式变相推高借款人的融资成本,牟取更高利润。虽然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年化利率看似都在合规范围内,但实质上贷款综合成本已超出36%的红线。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利率标准太高,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部分国家进入负利率、低利率时代,国内银行业也要求为实体经济让利,作为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方,也要适应利率下行的趋势,为中小微实体留一线生机。”长沙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表示,以往层层加码的融资服务提供方式亟须该改变,通过司法改变收益预期,倒逼民间借贷降息并实行精细化运作。
部分行业或面临洗牌,高利率运行机构将首当其冲
最高法在提出要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同时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形式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
消息流出后,舆论普遍认为目前高利率运行的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民间放贷机构等将首当其冲。有人甚至预言,若大幅降低借贷利率,行业将面临洗牌,形成头部企业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
一市场人士分析,信贷机构的成本,一般包括资金成本、效率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等四个方面。小微等市场主体融资贵部分源于资金成本高昂,加上不菲的运营成本和收益覆盖风险的考量,从而不断推高市场利率。
了解真实融资成本,尽量选择正规金融融资
事实上,即便在目前的司法上限下,仍不乏机构屡屡冲破红线,曾被央视3·15点名的“714高炮”暴露了“砍头息”“高利率”“非法催收”等贷款黑幕的冰山一角。
一些机构利用企业和消费者急于获得贷款的心理,不断设下陷阱。如何进行识别?专家表示,企业和个人在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2019年底,央行发文要求金融机构公开贷款年化利率,以往日息、月息、分期手续费、服务费等眼花缭乱的计息方式均需明示为真实的贷款利率。同时,消费者负债要量力而行,不宜过度负债透支未来的消费能力。
来源:红网
作者:肖娟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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