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这表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将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乡村振兴不再是一种号召,而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乡村建设迎来法律护航新阶段。
目前一些法律大多与城市有关,涉及城市振兴,推进城市建设法治化,涉及乡村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很少。2017年中央农村会议和2018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制定乡村振兴法,“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全国人大农委牵头起草,法律名称最后明确为乡村振兴促进法。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针对乡村法治建设专门制定的一部法律,正好补上了乡村建设法治化的短板。如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乡村一定程度上是受损的,比如耕地流失和减少、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等等,都需要相应细致的法律规范。
乡村振兴促进法,不仅是通过法律来保障农民与乡村的利益,而且通过法律来保障所有参与乡村建设者的利益。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国家战略布局、社会发展红利正从城市扩展到农村,乡村建设迎来新的重大机遇。
草案共十一章,依次为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十六条。其核心内涵与主要抓手即“五大振兴”,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草案明确,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据当前相关信息,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可见,乡村振兴正是当前各地党政工作重中之重。
可以预测,乡村振兴带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领域持续投资是大趋势,这些领域都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如数字乡村是国家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因此,乡村振兴立法,对数字乡村建设、农村信息化等产业发展无疑是重大利好。
推动乡村振兴,需解决钱从哪里来。促进投资,法律先行。草案专设“扶持措施”一章,将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分别就财政投入、农业补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基金、融资担保、资本市场、金融服务、农业保险、用地保障以及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等作出规定,从政策上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如国家鼓励以省为单位统筹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出资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以直接或者参股子基金的方式支持乡村产业技术创新。对于各路资金来说,乡村振兴立法,无疑是一颗定心丸。
乡村振兴立法,最牵动人心的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城乡融合发展问题。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提。推进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持居住证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教育、就业服务、医疗、文化、体育、养老、育幼、运输服务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当然好的法规与政策重在落地,否则可能流于形式。
当前因为疫情冲击,各产业发展与未来变革、城市未来的发展等都值得重新审视与反思。而此时提出乡村生态、文化等振兴,对于工业文化与城市文化来说是一面镜子。以人为本,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农村的全面发展、乡村的绿色发展,创建生态文明生活方式,实现山清水秀城乡共美,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发展。或许,乡村振兴不仅意味着各种投资的机遇,而且蕴含未来经济绿色发展的方向以及生态文明的兴起。
乡村振兴立法,可以说是多重利好。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何翠云
编辑:刘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