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充分表明,支柱产业对推动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参与国际分工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地位。从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首次提出积极振兴支柱产业,到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支柱产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历经30年的科技创新、市场需求与供给结构深刻变化,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出现新趋势、新特征,培育壮大新支柱产业方兴未艾。
培育壮大新支柱产业的理论逻辑。新支柱产业具有支柱产业的一般性特征,即技术密集度高、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扩张能力强、产出规模大、经济效益显著等。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到来,新支柱产业的内涵与外延发生深刻变化,更彰显新技术新时代的特殊性。第一,新支柱产业适应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具有“新产业领域”特征。新支柱产业是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升级的产物,既可能是在技术与产业融合之中“新苗成大树”的新领域新产业,也可能是对原有产业进行颠覆性改造的“老树发新芽”产业。第二,新支柱产业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具有“大科创驱动”特征。相比传统支柱产业,新支柱产业更加强调科技创新的引领性,从“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模仿创新更多转向自主创新与科技自立自强,是处于全球创新竞争与产业竞争的关键领域。第三,新支柱产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具有“高发展效率”特征。传统支柱产业更多的是资源依赖型、劳动密集型的发展模式,主要是增加要素数量的外延式增长。而新支柱产业的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投入结构更多凸显技术、知识、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的密集投入,经济增长模式转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
培育壮大新支柱产业的实践逻辑。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从资源密集型工业转向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1994年国务院首次明确提出“积极振兴支柱产业”。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强调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明确要求“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成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各地纷纷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支柱产业,既有配合落实国家战略的“必选动作”,也有因地制宜形成各地特色发展模式的“自选动作”。到2022年,第一批国家6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快速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3%,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产值超20万亿元。以湖南为例,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动力等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基本成形,长沙智能制造装备、湘潭智能制造装备、岳阳新型功能材料、娄底先进结构材料、株洲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集群对经济增长的龙头效应不断彰显。
自“十四五”以来,未来产业日益成为开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的先导领域。未来产业由前沿技术驱动,当前处于孕育萌发阶段或产业化初期,是具有显著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新兴产业。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首次提出未来产业,强调:“抓紧布局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部署,“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北京、上海、浙江、深圳、湖南等地率先制定实施关于未来产业的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与配套政策举措,把前瞻布局培育未来产业作为拼经济谋长远的重头戏。
培育壮大新支柱产业的战略预见。新支柱产业的成长具有技术路线、市场需求、产业组织、竞争环境等领域的不确定性,对新支柱产业的战略预见极其重要,既要基于长期战略价值的维度战略预见全球竞争最关键、战略意义最重大的领域,也要基于现实发展基础的角度战略预见产业基础最雄厚、比较优势最突出的领域,既要基于技术策源的角度战略预见科技发展最前沿、创新赋能效应最显著的领域,也要基于市场拉动的角度战略预见市场空间最广阔、增长潜力最强劲的领域。
类脑智能、基因技术、未来网络、量子信息、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领域是中长期培育新支柱产业的关键赛道,依托超大规模市场的应用场景、产业配套、数据资源优势,将涌现一批标志性产品、标杆性企业。一是类脑智能助推“通用智能”。类脑智能产业的重大应用领域包括汽车、可穿戴设备、军工、医疗等。预计到2035年类脑智能产值将达到万亿元级别,涌现一批脑机接口、机器学习、神经形态硬件、类脑智能机器人等标志性产品。二是量子信息发展“不可限量”。量子信息产业的重大应用领域包括量子计算、量子精密测量及量子通信。预计到2035年量子信息产业产值将达万亿元规模,量子信息将有力支撑未来密码破译、气象预报、金融分析、药物研发、矿产勘探等领域智能化转型升级。三是基因技术支撑“生命解密”。基因技术产业的重大应用领域包括基因检测、基因诊断、基因治疗、基因合成等,基因技术可广泛应用于粮食、农业、医疗健康等行业,预计到2035年在基因合成、基因治疗、基因健康、创新药研发等领域将出现一批龙头企业。四是未来网络引领“泛在互联”。未来网络将成为生产生活的重要核心基础,广泛支撑工业控制、自动驾驶等前沿领域。预计到2035年“泛在互联”的未来网络将有力支撑工业互联网、能源互联网、算力互联网、卫星互联网、车联网等典型应用场景。五是深海空天开发助力“上天下海”。在深海装备谱系中我国部分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预计到2035年空天深海信息装备、太空开发、深海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等领域将涌现一批创新产品与企业。六是氢能与储能助力“能源安全”。氢能与储能可广泛应用于包括汽车、轨道交通、船舶、炼化等国计民生重点领域。预计到2035年将形成绿氢制备、储运、加工、应用等一体贯通的完整产业链。
培育壮大新支柱产业的政策方向。对标对表203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目标,坚持全国一盘棋持续研究新支柱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战略任务、发展路径和战略举措。引导各地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重点培育彰显特色优势的新支柱产业集群,建立跨域协调机制与合作平台,促进高技术人才、创新要素、科研成果等跨区域合作共享。
开展新支柱产业的技术策源体系建设。跟踪研究中长期全球技术产业变革趋势,探索发布前沿技术攻关目录与新支柱产业发展指引,建立前沿技术动态清单,前瞻部署一批战略性、储备性技术研发项目。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科研院所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作用,重点加强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交叉融合和颠覆性技术源头供给,打造新支柱产业技术策源地。发挥政府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作用,搭建跨学科、大协作、高强度的协同创新基础平台,完善颠覆性和非共识性研究的遴选和支持机制,打造多元化参与、网络化协同、市场化运作创新生态体系。主动设置全球性创新议题,提高国际创新资源配置能力,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建设“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加快科技创新交流。
开展新支柱产业的科创孵化体系建设。围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加速等环节,采用“政府引导+科技园牵头+领军企业+社会资本”模式,建设服务新支柱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多层次创新平台和载体。围绕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体系,推动成果“沿途下蛋、就地孵化”,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峰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供需对接。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激励举措,切实激发科研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和活力。
开展新支柱产业的市场开发体系建设。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等,大力推动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支柱产业领域的产品应用和服务升级。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扩大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对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需求。扩大智能型、绿色型、低碳型消费品需求,结合汽车、家电、家装等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引导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政企协同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探索“政府搭台、企业出题、企业答题”模式,建立常态化新支柱产业应用场景清单征集、发布、遴选机制,推动新支柱产业培育从“给政策”“给项目”向“给机会”转变。
开展新支柱产业的企业雁阵体系建设。鼓励现有行业头部企业布局新支柱产业领域,发挥“头雁”引领带动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平台化发展,通过创新技术、数字平台、生产资源、资金人才等开放共享,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积极挖掘和培育高技术、高成长、高价值企业,打造新支柱产业各个细分领域中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新支柱产业“新星企业”培育库,打造分层分级、动态跟踪的梯次培育管理工作体系,提供有针对性的产业服务。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新支柱产业发展,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开展新支柱产业发展的市场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寓治理于服务的新支柱产业治理模式,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支柱产业发展留足空间,探索实施预警提示、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模式。探索适用新支柱产业发展的“沙盒”监管措施。合理设立“红绿灯”,并建立动态调整和风险预警机制,动态发布新支柱产业绿灯投资目录与典型案例,分行业探索行业发展规范指引。强化对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审查,保障数据安全、生命安全。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来源:新湘评论
作者:胡拥军
编辑:刘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