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方向。
“两个毫不动摇”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的基本方略
“两个毫不动摇”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是党和国家的长久之策。以“两个毫不动摇”为重要内容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经验总结,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党的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将“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作为长久之策。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提出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确定下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中国共产党章程都写明了这一点,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
“两个毫不动摇”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经济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实践充分证明,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只有全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以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持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持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以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本配置,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打造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改革是做强做优国企的关键一招。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促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加快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董事会建设,使董事会成为企业经营决策主体;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引资本”对“转机制”的促进作用,推动企业构建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激发企业更多活力。
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优化管资本方式,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对公益类国有企业,突出对其履行战略使命情况的考核;对竞争类国有企业,更加注重对增加值的核算。推进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平等对待国企民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要健全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加大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培育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部基本方略研究室主任)
来源:新湘评论
作者: 刘志昌
编辑:刘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