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降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实施细则
长科发〔2020〕16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8号)相关要求,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交易、组建技术中心,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提供科技支撑,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支持条件
(1)长沙地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投入,按规定完成研发报统及核准,且有增量;
(2)2018、2019年连续两年申报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备案。
2、支持标准
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结合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按新增部分的5%给予补助,单一法人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年度研发奖补不重复支持。
(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交易
1、支持条件
(1)长沙地区注册的制造业企业,承接市内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活动;
(2)2020年支出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费累计50万元以上;
(3)申报补助的技术交易应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登记,并获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
2、支持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其2020年支出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费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
1、支持条件
在长沙地区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根据《长沙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长科发〔2020〕14号)相关程序认定为“长沙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标准
根据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安排,对认定的长沙市技术创新中心,每家支持100万元。
二
奖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按申报的奖补事项要求提供申报表及相关佐证资料。
(二)确定名单
申报研发投入补助的,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清单及实际研发投入,确定补助企业名单及金额;申报技术交易补贴的,根据企业有关交易凭证等资料,经审核后确定为补助名单;申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补贴的,根据申报资料,经专家评审后,按有关程序确定补助名单。
(三)审核公示
市科技局在市科技网公示补助名单及金额;企业有异议的,书面反馈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企业主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不予以补助。
(四)资金下拨
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资金到相应区县(市)和长沙高新区,企业再按要求办理拨款手续。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补助按《长沙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长科发〔2020〕14号)验收合格后,再按程序下拨补助资金。
三
相关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按照“最多跑一次”原则,尽可能简化申报程序,除申报表外所有佐证资料只需提供电子扫描版,切实减少企业负担。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及技术开发转让的奖补资金由企业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研发活动;对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活动人员(科技管理、研究开发、科技服务人员)按企业科研和财务管理规定给予奖补资金的30%奖励,可直接发放给个人。
四
时间期限
本细则自2020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
来源:长沙发布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