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对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天仁、雷毕华、陈荣芳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告人陈小山、刘晓山、林贵定、叶良彪、徐桂清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上述八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禁止被告人黄天仁自判决确定的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禁止被告人雷毕华自判决确定的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将提起上诉。
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网站
作者: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网站
编辑:姜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