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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中案再审改判:加强民企产权保护的标志性事件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杨桐 编辑:刘秋平 2019-06-19 08: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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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再审张文中案的意义,不仅仅是案件本身,也不仅仅是还我清白,而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新起点。”

——张文中《给40年的信》

2018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距离开庭还有半个多小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早已座无虚席。

10时5分,审判长孙华璞敲响法槌,正式宣布开庭。

随着审判长的传唤,旁听席上的众人齐齐向门口望去,张文中穿着白衬衫和黑西装亮相。同样引人注意的,还有他戴的那条亮眼的红领带。

“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无罪。原审被告人张伟春,无罪。原审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至此,12年漫长等待,张文中终于迎来了无罪宣判。他说:“迟到的正义,依然无比珍贵”。

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大背景下,这起案件成为最高法依法再审的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

曾经的“明日沃尔玛”

2003年,物美超市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民营零售企业,比黄光裕的国美电器在港上市还早了一年

张文中,曾经的京城商超巨擘。

20年前,在北京地面上,张文中和黄光裕就是两个商业巨子。

1983年从南开大学数学系毕业后,张文中先后在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美国斯坦福大学攻读博士及博士后。

上世纪90年代初,张文中辞别了研究领域,进入商界,创办物美超市,成为中国零售业历史上一度呼风唤雨的人物。张文中自己说,对他影响最大的是两个人:一个是邓小平,南巡讲话给了他下海信心;另一个是他的博导老师——斯坦福大学的拉尔森教授。

199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鼓舞下,从美国归国的张文中创办了一家计算机公司——卡斯特公司,为国内几家大型企业开发了不错的IT项目。1994年,为了展现自己开发的pos机、信息系统的使用价值,张文中创办了北京最早的一家规范的现代超市——物美超市,开始了他的商品零售业创业历程。

没想到的是,第二年超市的销售额就达到了1亿多元。于是,他就一发不可收拾地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零售行业上了。

之后,张文中带着物美以一种摧城拔寨、大力扩张的姿态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从2004年开始,物美通过托管、收购、重组的方式,先后控制、拥有了超市发、京北大世界、天津大荣等零售企业,一度占据了北京1/3的零售市场份额。

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很多政府部门都找他合作,很多领导人也都到他的超市考察,当时,物美就有“明日沃尔玛”之称。

2003年,物美超市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民营零售企业,比黄光裕的国美电器在港上市还早了一年。

到2006年,在连锁超市领域辛勤耕耘的张文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已成为京津冀地区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

但是这一切的发展却在2006年年尾戛然而止,11月12日,张文中接到中纪委通知,要求其协助调查。许多人猜测是受到落马的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腐败案的牵连。

2006年12月7日,张文中因涉嫌行贿、挪用公款,被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次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

失去的12年

12年间,除了在狱中的张文中,物美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张文中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落实张文中最大的罪名是诈骗罪,所谓诈骗罪就是2002年张文中以信息化和物流两个项目申请获得了第八批国债贴息资金3190万元。根据规定,国债贴息资金“重点扶持的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型骨干企业”,但是并没有禁止民营企业申请,和物美同样获得国债贴息的还有5家非国有企业,也只有张文中为此承担了罪名。

财经评论人水皮曾发文称,且不论诈骗罪是否成立,张文中被捕其实跟他扩张过程中,跟国有企业频繁打交道的托管方式也有一定的关系,比如从1994年租赁北京第二新华印刷厂开始,物美便主要采用与国有商店合资合作的方式,改造旧式副食店和菜市场为超市或便利店而迅速扩张。

这一“法宝”就使得物美凭借较小的注册资金撬动大量传统商业资产。然而,这种“国有网点托管改造”模式,是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还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外界评论不一。物美与国有资产是“剪不断,理还乱”,到底哪些是国有的,哪些是物美的,谁也说不清楚。

这种商业模式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认可和理解的,恐怕法律边际也不是特别清楚的,所以张文中对自己承担诈骗罪不能接受。

宣判后,张文中提出上诉。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张文中服刑期间两次减刑,2013年2月最终刑满释放。

12年间,除了在狱中的张文中,物美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就在张文中入狱前的2006年上半年,物美还大笔收购了美廉美超市、宁夏新华百货,为回归A股搭建平台。若事情未发生,其原有的步伐应是对江苏时代超市、天津家世界、上海华联超市等多家企业进行收购,大步向全国零售商巨头迈进。但由于张文中的突然出事,这些计划此后均告放弃。

从张文中2006年11月被带走后,物美就开始了10个月的停牌期。在此期间,物美变得异常低调,先后取消了与花旗集团签订即将实施的8600万美元新股配售协议、收购江苏时代超市50%股权等多项既定计划,谋划中的天津家世界一揽子并购计划更是无果而终。

原来频频并购,在市场上搞得风生水起的物美集团一度陷入资金紧张、扩张停顿、高层离职的困境。时任董事长吴坚忠在2008年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直言:长达10个月之久的停牌时间,使得一些并购项目和6.69亿港元的新股配售都停止了。

即使物美在此后重启了一些并购计划,但其经营情况也不甚理想。2015年,由于经营压力的剧增,物美更是直接采取了在港退市的措施。从年报中看,其2012至2015年净利分别为6.02亿元、4.59亿元、3.95亿元、2.47亿元,连年下跌。

张文中无罪

法院认定,张文中没有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同时,最高法院还分别对另外两项指控不成立做出了解释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并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令张文中获刑最重的是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不属于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范围的依据是《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但上述文件中均未有民营企业申报国家重点技改项目的禁止性规定,并在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家已经明确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而且把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连锁企业信息化建设作为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物美集团属于国内大型流通企业,符合国家技改项目的投向和重点。有鉴于此,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项目时,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已经发生变化,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已经有所调整。故物美集团具有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的资格,其所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符合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范围。

此外,物流项目未按计划实施,也未能获得贷款有其客观原因,但项目本身并非虚构,且已经异地实施;信息化建设系物美集团发展的刚性需求,且在日常经营中已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原判以物美集团把信息化项目贷款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而得出信息化项目没有实施的结论,依据不足;国债技改贴息资金取得以项目的审批通过为条件。因此,在项目获得审批后,物美集团虽然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申请信息化项目贷款违反了有关规定,但不是为骗取贴息资金而实施的诈骗行为,也不能据此得出信息化项目是虚构的结论。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张文中没有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同时,最高法院还分别对另外两项指控不成立做出了解释。

在5月31日的审判中,最高法院最终作出无罪判决,并依法启动国家赔偿、已执行罚金及追缴财产的返还等工作。

张文中案牵动民营企业家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重审张文中案是"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

重审张文中案的意义,在近几十年的民营企业史上大概只有年广久三次被判刑又三次被无罪释放可堪并论。

年广久1937年出生,曾是“中国第一商贩”。他曾三次被判刑,罪名分别为“投机倒把”“牛鬼蛇神”“流氓罪”。

年广久最后一次被判刑,是因为和国有企业联营但经营失败,要担责任。案子一拖三年,最后判贪污罪证据不足,就判了个流氓罪。1991年5月,芜湖市中院一审判决,年广久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后,芜湖市检察院主动撤诉,年广久被宣告无罪释放。

如果说年广久案涉及到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态度,张文中案则涉及到对中国优秀民企和民营企业家的态度。年广久在芜湖,北京有声音,纠错相对容易;张文中在北京,涉及的层面高,河北省最高法院又已终审,纠错很不容易。所以这个案子的反转,令企业界倍感欣慰。

出狱之后,张文中第一次公开亮相是在2018年3月初的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八届年会,在“中国商业心灵”环节,张文中朗读了他的《给40年的信》。这是他出狱后首发公开信,独白感动了现场的每一个人,马云、任志强、俞敏洪、冯仑、陈东升等百余位企业家全体起立向他致敬。

“再审引起的热议,已经不再仅仅是我张文中的事,故事的主角,是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最高院再审张文中案的意义,也不仅仅是案件本身,不仅仅是还我清白,而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新起点。”张文中在发言中感谢了很多人,而这些人在关注张文中的同时也是在关注着企业家创业经营环境的司法公正。

“我首先要感谢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充分了解、高度关注我所蒙受的冤案,多次向相关领导机关反映我的冤案。三任主席、书记持续为我呼吁,而且后两届领导,我从未谋面。北京市工商联时任党组书记吴杰同志专程到监狱探望。我国12位著名刑法专家专门召开‘张文中案法律专家论证会’,旗帜鲜明地直指冤案的根本错误,主张立即彻底纠正。我再次衷心感谢全国工商联,这个民营企业的娘家!”

不仅是各级工商联领导,民营企业家们也对在狱中的张文中表示关心,“在座的许多企业家朋友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予鼎力相助。陈东升、田源、王玉锁、田溯宁、毛振华、余渐富、胡成中、丁立国、周全、熊晓鸽、林栋梁、茅永红、郑跃文、张征宇、张大中、李少华、张懿宸等等亲自到监狱探望。我永远忘不了,刘明康主席不顾国际旅行的鞍马劳顿,从机场直奔医院看望我,关心我,鼓励我。柳传志柳总获悉我在狱中身患重病,亲自帮我安排医院救治。”在全国政协的正式会议上,河北的企业家政协委员王玉锁向参会的最高法院领导表示,愿意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和身家性命担保张文中案是冤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重审张文中案是“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更广义地说,这也是中国建设法治经济和推动司法公正的标杆案件。

产权保护的标杆

张文中案的标杆意义在于:对民营企业家的歧视,包括对民营企业地位的看轻,这一页终于可以翻过去了

过去有一段时间,无论是行政管理机构,还是司法审判机构,多多少少对于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定位戴着有色眼镜,这使得对事实的认定、民营企业法律地位的认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扭曲。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迅即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

但从纸面到落地,中间的纠错之难,以及面临的重重阻力,让一些企业家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部署能否得以切实落实尚存疑虑。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分别是顾雏军案、张文中案以及李美兰案。首先迎来迟到的正义的是张文中案,此后,经再审,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犯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被撤销,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部分得以维持,李美兰案也进入了再审程序。

三起涉产权案件的再审,释放出一个新的强烈信号——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等权益。所以,张文中案不仅改变了一位风云企业家的命运,也是中国民营企业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源于此,张文中案的标杆意义在于:对民营企业家的歧视,包括对民营企业地位的看轻,这一页终于可以翻过去了。

张文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其实纠正一个案子,是很难的,这才有一个说法,叫纠正一个案子,胜过一沓子文件。”

在张文中看来,这起案件的解决,让大家看到了希望,让民营企业家有更大的信心,更积极地去创业、去创新、去创造。

公平正义要靠法治

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新起点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就业、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提到的:一些地方一段时期确实存在对民营企业不公平、不合理对待的现象,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设置了不少门槛。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认为,张文中再审被认定为无罪,彰显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真正的平稳阶段。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步入“不惑之年”,这份不惑,是对国家改革发展越来越清晰的认知。从张文中案可以看出,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新起点。

纵观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的成绩和随之而来的问题,观念上的平等将是未来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关键。民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并不天然在道德上矮人一头。“如果一个国家没有特别规定,那么所有类型所有性质的企业都应该在同一起跑线上。只要你符合条件、有能力、有财力,你就可以参与竞争。”费安玲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应与其他经济成分平等。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鼓励企业家创新、以法律制度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格甄别创新与违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都需要从体制机制上予以逐步明确。如此,才是构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缜密网络。

张文中案的再审改判无罪,既是个案正义的回归,更是中国改革向前的重要一步。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法治要素,让有恒产者有恒心,不负伟大时代。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杨桐

编辑: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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