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图片平台做到24小时内十上热搜,视觉中国前无古人,估计也难有后来者。
一张举世瞩目的黑洞照片,和往常一样,视觉中国对它打上了logo,标上了价码,却万万没有想到,这次“常规”操作,把自己吸进了“黑洞”之中。
视觉中国犯了众怒,归纳一下,其实就两点:
第一,视觉中国把明显不拥有版权的图片,说成是拥有版权,并在线销售。
最典型的就是在国旗国徽图片上加logo售卖,一经曝光舆论哗然,随之大家发现视觉中国上还堂而皇之地用知名公司的logo图片盈利,拿烈士生前的照片卖钱等等。对视觉中国的抨击在此基础上不断升级。
第二,几乎所有知名自媒体都被它以侵犯著作权为由索赔过,视觉中国被指“勒索式维权”。
近五年来视觉中国盈利增长和诉讼案件数量上升比翼齐飞。有媒体统计,视觉中国在法院的诉讼案件近万,8成是原告,“两年来平均每天视觉中国就有15.6起官司要打”。其他收到视觉中国“维权信”的个人和单位更是数不胜数。
在监管层面,天津市网信部门已经第一时间进驻视觉中国,进行督导检查,视觉中国网站也随之关闭整改;在舆论层面,“天下苦视觉中国久矣”,“吊打”没朋友的视觉中国成为热潮。
视觉中国该不该骂?该骂。把不是自己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东西卖钱,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说不过去,干出这种事当然难逃悠悠众口。
视觉中国该不该打?该打。谁违反了法律规定谋取利益,谁就要受到惩罚,这是天经地义,更是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但是,整个问题的核心在知识产权保护,这是不容质疑的坚强内核。
决不能以为“打倒”视觉中国,网上的图片就能随便拿来用了,就以为可以无视版权而没有人“找麻烦”、发律师函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体现的是中国维护智力成果、创新成果最坚决的态度,不管有没有视觉中国这档子事,都不会改变。
在著作权转让中引入市场机制,让著作权纠纷在法律的框架内得以解决,让侵权者付出代价,被侵权者获得赔偿,这并非是不道德的事情。相反,在市场竞争中体现出著作权的价值,以法律武器打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这是对我国著作权保护机制的有力实践,推动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社会范围内的普及。
对视觉中国的种种指责、猜测、诟病,完全来源于它从一个维权者蜕变成了侵权者,从一个对机制积极的实践者堕落成了一个对规则的破坏者。
“吊打”的意义不是搞垮一个企业,更不是让不顾知识产权的“拿来主义”高枕无忧,而是通过一个所有人都关注的社会热点,促进知产市场中的企业和个人得到充分平等的保护,彰显出中国对知识产权的态度:
——我们会坚定不移地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滥加版权标志牟利的视觉中国严惩不贷,同样,对无视版权的人也必将依法处理。
——我们会坚定不移地推进对知识产权的依法保护。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等在内的智力成果,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发芽,成为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
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才能更好发挥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关键作用。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迎来了世界产业变革同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性交汇期,视觉中国事件来的正是时候,它是一次集体的思考,也是一次郑重的宣示:
让一切智力成果受到尊重,让一切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号
编辑:刘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