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再回首,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工作铿锵足迹!

来源:统战新语 编辑:刘秋平 2018-12-18 16:49:32
时刻新闻
—分享—

1978年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了调整国民经济和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要求大幅度提高生产力,多方面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自此,中国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经济的转轨路径选择也从此开始。

1978年

1978年12月16日,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21名农民签下“契约”,做出“把土地分了”的决定,自发实行“分田到户,自负盈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拉开了中国对内改革的大幕。

1979年

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约请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周叔弢等五位老工商业者座谈,并于中午邀请五老一边吃火锅一边继续进行谈话,后被称为著名的“五老火锅宴”。邓小平在座谈中指出:“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提出要吸引外资,第一次提出原工商业者可以重新出来办企业。“五老火锅宴”标志着我们党对原工商业者态度的转变。

1979年

1979年10月11日至22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工商联工作开始全面恢复和重建。胡子昂代表大会作了《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对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作了重新解释和界定。代表大会的召开对于打消原工商业者的顾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1980年

1980年12月11日,19岁的温州姑娘章华妹从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到了标有“工商证字第10101号”字样的营业执照,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第一份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

1981年

1981年6月27日至29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作出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的判断,并鲜明指地出“一定范围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这是我们党在正式文件中关于个体经济地位的首次明确提法。

1982年

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是一次历史性的重大突破。会议还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市场”概念的引入,对之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选择起到了一个先导作用。

1982年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个体劳动者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至此,个体经济的地位得到法律认可。

1983年

1983年3月15日, 在递交入党申请书3年之后,哈尔滨市个体户白士明终于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首个入党的个体户。

1983年

1983年8月30日,胡耀邦、万里、习仲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南海会见了300多名全国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安置城镇青年就业先进代表,并在怀仁堂举行座谈。胡耀邦在座谈会上发表了“怎样划分光彩和不光彩”的著名讲话,指出“凡是辛勤劳动,为国家为人民做了贡献的劳动者,都是光彩的”。

1984年

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这是对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为我国全面改革经济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1985年

1985年4月13日,经国务院特批,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大连市工商局,向大连市摄影个体户姜维颁发了改革开放后全国首个私营企业执照。姜维与香港华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个体户与港商合办企业——大连光彩实业有限公司,从这一天开始正式营业。

1986年

1986年12月5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北京宣告成立,城乡个体劳动者从此有了自己的全国性组织。

1987年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十三大报告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必须尽快制定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代表大会首次正式承认并允许私营经济发展,是我国私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1988年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一条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等新的表述,这是我国宪法首次赋予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合法地位。

1988年

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两个暂行条例和一个规定,对鼓励私营企业的发展,加强对它们的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使得个体、私营经济进入了第一次发展高潮期。

1989年

1989年11月6日至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我国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

1991年

1991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文件指出,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是对他们采取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方针,要求他们“爱国、敬业、守法”。文件体现了邓小平理论中关于私营经济的方针和政策,是新时期各级统战部门指导工商联、开展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在此推动下,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蓬勃开展,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日臻成熟。

1992年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在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时,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并再次谈到了“傻子瓜子”问题:“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动它。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南方谈话”扭转了1989年之后民营经济徘徊不前的局面,传递了我们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心。这一年,大批官员和知识分子纷纷下海,成为民营经济发展史中最大的一次下海潮。据统计,1992年,辞官下海的有12万人,没辞官却投身商业的超过1000万人。

1992年

1992年6月2日,“深华源A”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是中国第一只不存在国家股的上市公司,标志着中国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开始起步。

1992年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1993年

1993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宣布: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的行业外,原则上都允许个体、私营经济从事生产经营。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放宽了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

1993年

1993年3月14日,刘永好、张宏伟、王祥林、李静等23名民营企业家,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第一次走进人民大会堂,出席八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中国民营企业家重新登上中国参政议政的政治舞台,这是对中国个体、私营经济的最高荣誉和肯定。

1993年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

1993年

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1993年

1993年12月2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中国的第一部公司法诞生。

1994年

1994年4月23日,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上,刘永好等10位民营企业家发出了《让我们投身到光彩事业中来》的倡议书,光彩事业由此发起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1995年

1995年7月26日至31日,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与中国工业经济协会共同主办的首届全国民营企业商品博览会在北京展览馆举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国民营企业综合展览活动。

1995年

1995年10月25日,在中央统战部的推动下,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正式成立。

1996年

1996年1月12日,中国民生银行在北京正式挂牌开业。这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78岁的经叔平被推选为董事长。

1997年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继续鼓励、引导,使其健康发展。

1999年

1999年1月4日,首批20家私营生产企业获得自营进口权。

1999年

1999年2月17日,“侨兴环球”股票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开创了中国民营企业在美国上市的先河。

1999年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公布实施。修正案指出:“国家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此次宪法修正案,为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2000年

2000年10月8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授予中国光彩会特别咨商地位。

2000年

2000年12月4日至6日,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江泽民同志在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着眼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两个健康”的重要观点。

2001年

2001年1月8日,天通股份上市,成为第一家由“自然人”控股充任“发起人”并拥有控股权的A股公司。这是完全意义上的民营企业,天通上市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里程碑式的事件。

2001年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并强调“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2002年

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同志在大会报告中首次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新党章明确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正是在这次大会上,首次有7位民营企业家作为党代表参会。

2003年

2003年1月11日,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董事长、重庆市工商联会长尹明善当选为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成为改革开放以来首位进入省级政协领导班子的民营企业家。

2003年

2003年10月6日,中国光彩会取得联合国贸发大会特别观察员身份。

2003年

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2004年

2004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指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是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希望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强国富民为己任,坚持勤劳致富和依法经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个讲话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指出了更高层次的努力方向,对工商联深入做好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04年

2004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市场成立。

2004年

2004年12月24日,10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北京接受中央统战部等5部委的联合表彰,被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这是我国首次对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表彰。

2005年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正式发布。这是建国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政策文件。针对长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受到过多限制的现象,“非公经济36条”提出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进一步消除了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005年

2005年5月20日,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支持下,中央统战部下发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四川、及银川、温州等地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试点工作。2006年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

2005年

2005年12月28日,由民营企业家为参与主体的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成立。

2006年

2006年7月10日至12日,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后中央下发了《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意见》要求工商联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

2006年

2006年12月20日,第二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99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获得“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荣誉称号。

2007年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当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其颁布与实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07年

200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2008年

2008年9月26日,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在北京召开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这是改革开放以来该领域首次全国性工作会议。会后,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

2009年

2009年9月到2010年2月,按照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央决定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纳入活动范围,作为全党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第一次参与全党范围的集中性教育实践活动。

2009年

2009年11月6日,第三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100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获得“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荣誉称号。

2010年

2010年3月3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方面有更大作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有更大作为,在提升自身素质方面有更大作为。

2010年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这次发布的文件内容更加细化,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被许多民企称为“新36条”,社会反响巨大。

2010年

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60万个基层党组织和400万名党员参加了以“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企业实现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的持续时间最长、覆盖企业最广、参加人数最多的一次党内教育活动。

2010年

201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意见》始终贯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这条主线。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观点、政策和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011年

2011年12月2日,全国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在北京召开。陈志列、茅永红、王文彪、张近东、励行根、尹明善、郭广昌、李河君、徐冠巨、李书福等10位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分别从不同侧面介绍了自己的事迹,集中展示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显著成果。

2012年

2012年1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走访全国工商联机关时,明确要求工商联要牢牢把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工作主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13年

2013年5月6日,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召开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

2013年

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印发,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给民营银行亮了“绿灯”。同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2013年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2013年

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经过7年的试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正式开始全面运营。

2014年

2014年8月21日,由全国工商联牵头组织、59家知名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14年

2014年11月25日,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100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获得“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

2014年

2014年12月16日,全国第一家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15年

2015年5月18日至20日,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指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关注他们的思想,关注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引导,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统战工作要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2015年

2015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标志着民营银行受理全面开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全部开放。

2015年

2015年10月17日,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会联合发起“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行动以民营企业为帮扶方,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帮扶对象,以签约结对、村企共建为主要形式,重点通过产业项目、吸收就业、实施公益项目等,帮助贫困村加快脱贫进程。截至2018年6月底,已有5.54万家民营企业参与,精准帮扶6.28万个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3.99万个),产业投入597.52亿元,公益投入115.65亿元,安置就业54.92万人,技能培训58.31万人次,带动和惠及了755.9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16年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发表重要讲话,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并首次用“亲”“清”两字阐释新型政商关系,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和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热烈的反响。

2016年

2016年6月12日,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全国工商联等14家部门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和评选表彰工作。

2016年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2017年

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正式公布。这是建国以来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

2017年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2018年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罕见的重大涉产权经济案件平反。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

2018年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文件。这是中央关于工商联所属商会工作出台的第一个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018年

2018年10月,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等单位首次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先进民营企业表彰活动,这项活动将连续开展三年,每年表彰100家企业。经报请中央批准,层层推荐、逐级公示、严格评审,最终北京圣火科贸有限公司等100家民营企业荣获全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先进民营企业称号。习近平总书记10月20日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对民营企业踊跃投身脱贫攻坚予以肯定,勉励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踏踏实实办好企业。习近平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把握时代大势,坚定发展信心,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合力开创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明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舞台。 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深刻阐释,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表明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

来源:统战新语

编辑:刘秋平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湘商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