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国工商联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商协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作用的提案》,提出由商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社会职能,应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提案的撰写方北京市工商联负责人强调,商协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具有独特作用:一是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可以通过组织本行业发展专题调研、参加政企对接会、专题研讨会、工作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反映行业发展诉求,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二是行业发展的推动者和行业秩序的维护者。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规范市场行为,引领和规范行业发展。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调解矛盾纠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具有先天优势。
近年来,一些商协会探索承接政府职能,取得了一定成果和经验,具备了一定承接能力,涌现出一批创新典型。北京市南锣鼓巷商会通过行业自律,关停无照商铺28家,减少商户59家,使当地消除了低端业态;北京市石材商会积极参与非首都功能疏解,带动4个石材市场近2000家商户落户河北、天津,为商协会承接社会职能提供了有益借鉴和生动案例。
“然而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大多商协会处于自发状态,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发展不平衡、社会认可度较低、自身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
为了进一步发挥商协会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促进政府简政放权,应通过多种柔性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国工商联建议:
其一,大力扶持商协会建设与发展。在借鉴国内外商协会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商协会规范建设细则,进一步明确商协会地位、职能、权力和义务,加强商协会内部治理,加快推进政社分开;拓展商协会资金筹集方式,在省级层面设立商协会发展扶持基金,定向资助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商协会发展,鼓励企业、个人定向捐助。
其二,开展改革试点,不断拓展商协会参与社会服务领域。在条件成熟的商协会中建立试点,探索承接事务性、辅助性职能。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直接移交、委托或授权等方式,将街区卫生整治、协助环保执法、广告标牌规范、劳务纠纷调解、企业诚信经营监管、行业统计、行业评先评优、就业培训、资质资格初审等职能转移给商协会。探索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治安防控、维护稳定方面发挥商协会作用。为确保职能转移平稳,应由易到难,逐步过渡。
其三,建立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社会评价制度。职能转出部门应制订转移事项监管办法,加强对商协会的业务指导,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定期对承接单位进行绩效评估。
其四,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支持商协会发挥作用的社会舆论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应积极宣传报道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工作模式成熟、工作方法有效的基层商协会典型。民政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转化成果,大力推广。共同引导商协会有序参与和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社会治理体系。
点评:
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方能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社会治理不仅是政府治理,最突出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而广大商协会组织根植于基层,与社会各个层面都有着天然的广泛联系,理应成为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力量。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孙永剑周勇刚
编辑:刘秋平 实习生 曹倩